探索波摩 沉浸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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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摩30年珍稀系列
波摩29年永恆系列
波摩Aston Martin大師鉅作22年 Edition 3

活動名稱
《探索波摩 沉浸時刻》
登錄抽獎活動
活動期間
2024/07/19 2024/09/30
活動資格
參加人需為 Beam Suntory
威士忌愛好會會員
活動機制

於活動期間,凡購買並成功登錄「波摩12年」達2瓶者,就享有LINE POINTS 100點回饋,達4瓶者,享有LINE POINTS 200點,以此類推,每人帳號最多可回饋LINE POINTS 600點。

活動期間加碼,凡購買「波摩12年、15年、18年」等任一品項並登錄成功,即可獲得抽獎券乙張,每人不限登錄及領券次數,惟獎項僅限一人一次中獎機會,不得重複中獎/領獎。

注意事項

活動時間為 2024/7/19(五) - 2024/9/30 (一) 23:59 止,本活動採系統機率抽獎,且不接受重複領獎,若有單一帳號重覆中獎之情形,主辦單位將於活動結束後透過Email信箱/LINE官方訊息通知,需請得獎者擇一領取。如無法配合或逾期未回覆者,視同放棄本次領取資格,不得要求補發。

得獎者需填寫正確會員資料,若因個人資料填寫不完整、不正確,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活動小組無法取得聯繫者,視同放棄兌換資格,且不另行通知,亦不進行候補。

所有活動資訊/領獎事宜皆以官方LINE帳號訊息通知,若期間因靜音/封鎖/刪除訊息等個人行為,導致錯失領取機會者,視同放棄資格,不得要求補發。

本活動贈送之獎項以實物為準,圖片僅供參考,獎項之款式/規格由賓三得利台灣(股)公司指定,得獎者不得要求更換、轉讓及兌現。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且無需事前通知或公布。因部分酒款品項具高額價值性,配送/領取事宜將依實際通知時間為準。

『期間滿額加碼』係指活動期間登錄《波摩12年》達指定門檻者,即可於24小時內獲得LINE POINTS點數,滿兩瓶獲100點、滿四瓶獲200點,以此類推,每人最高可獲得600點,所有點數皆透過LINE官方帳號發送,請留意相關推播訊息。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活動參與者需年滿18歲,若為活動中獎者,皆需出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身分證、健保卡),方得領取獎項,若經發現參與者未滿18歲,主辦單位有權撤銷領獎權利。

本活動贈獎資格皆以電腦系統紀錄為準,若參加人有任何涉及不正當得利/不法手段,或以一人多機/一人多號/一人多帳戶等方式重複參與等行為,賓三得利台灣(股)公司有權利取消其活動參與資格與回收獎勵,會員點數視同品牌資產,使用者需自行負擔因違反相關規定所產生之一切法律責任。

依所得稅法規定,舉凡中獎金額或獎項年度累計價值超過1,000元(含)以上,將列入本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本活動之承辦單位將於次年度開立扣繳憑單寄送予中獎者,中獎者於兌獎時需繳交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另中獎獎品價值超過新台幣 20,000 元(含)以上者,應自行負擔機會中獎所得稅,依法須預先扣繳10%稅金(稅額以獎品市價計算),由承辦單位代收中獎稅金,故中獎者需將兌獎資料連同預繳稅金一併繳回,方可進行兌獎,未能如期依法繳納應繳稅額者,視同自願放棄中獎權利,亦不進行候補。

本活動主辦單位賓三得利台灣(股)公司及其員工、相關配合單位、廣告公司皆不得參加本活動,一經主辦單位發現或經第三人檢舉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有權利立即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品。

參與者和得獎者的個人資料將僅限於本活動用途,並將嚴格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進行處理和保護,確保隱私不受侵犯。

賓三得利台灣(股)公司本抽獎活動主辦單位保留解釋、變更、增訂、修改、刪除或終止本抽獎活動之相關權利,而無須另行通知。

個人資料保護免責聲明

感謝您參加 [Beam Suntory威士忌愛好會集點及延伸活動],以下為個人資料蒐集告知暨同意事項,在您提供個人資料予本公司前,請充分閱讀下列事項,如您參加本活動並提供個人資料,即視為您已充分閱讀、瞭解並同意以下之相關事項:


一、告知事項: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等相關規定,明列以下告知事項

1. 個人資料蒐集單位:賓三得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

2. 蒐集之目的:於本公司及關係企業業務經營、辦理行銷活動、消費者或客戶管理與服務、調查統計或研究分析、客服作業、品酒會、廣告行銷、品牌推廣、特別活動通知、理性飲酒推廣事項、抽獎活動、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等業務必要範圍內為蒐集、處理、利用及國際傳輸。

3. 個人資料之類別:包括個人資料中之識別類(例如辨識個人者中之姓名、住址、聯絡電話、手機號碼、電子信箱、年齡等)、特徵類(如個人描述、身體描述、習慣)、生活品味、其他各類資訊(如未分類之資料)等直接或間接得識別您個人之資料。

4. 個人資料利用對象:本公司及關係企業、本公司所屬集團及提供相關活動、服務或業務之第三人或業務往來之機構(包含本公司或相關企業委託提供委外服務之機構),以及依法令得要求本公司提供個人資料之對象,均可能蒐集、處理、利用及以國際傳輸之方式使用您的個人資訊。

5. 個人資料利用方式、期間及地區:為執行上述特定目的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特定目的存續期間及法令規定之期限內,以有利於達成前述特定目的之方式(包括但不限於紙本、電子文件、電話、簡訊、電子郵件、通訊軟體傳輸或資料庫),於中華民國境內、境外及法令許可之範圍內加以蒐集、處理、利用及國際傳輸。

6.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您可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就您的個人資料向本公司提出申請,以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或補充/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個人資料內容之一部或全部(註: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四條規定,本活動參與者申請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時,本公司將可能酌收您閱覽或製給複製本之必要成本費用),且您於行使前開權利時,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之相關要件。


二、當您填寫個人資料後,以任何方式交由至本公司收執時,均視為您已知悉並同意本公司有蒐集、處理或利用您個人資料之效果,並同意本公司得將您所填寫之個人資料,供本公司於辦理本活動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蒐集、處理、利用及國際傳輸您的個人資料。


三、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及類別,惟您所拒絕提供之個人資料及類別,如果是辦理業務審核或活動所需之資料,本公司可能無法進行必要之業務審核或您將喪失參與本公司辦理之各項活動之權益,敬請見諒。